关于推荐全国巾帼文明岗、巾帼建功标兵的通知
日期:2017-02-04 浏览次数: 字号:[ ]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,各全国产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(办公室):

  全国妇联将于2017年“五一”节前夕,对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(个人)进行表彰。近日,我们接到全国妇联《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(个人)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》(妇厅字〔2017〕8号),由全总女职工委员会推荐巾帼文明岗50个、巾帼建功标兵10个。为认真做好推荐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推荐对象

  (一)全国巾帼文明岗。推荐对象为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科研院所中以女性为主体的处、科、室;行业单位的女性班组、岗台、车间、站所、生产线等。

  (二)全国巾帼建功标兵。推荐对象为在“巾帼创新业、建功十三五”活动中,立足本职,争创一流,为推动经济发展、促进社会和谐作出突出贡献的各行各业优秀女职工。

  二、评选条件

  (一)全国巾帼文明岗。

  1.原则上女性应占岗组、团队成员人数的60%以上。争创岗组、团队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。除特殊岗位外,一般要求3人以上(含3人)的集体。

  2.岗组、团队成员拥护党的领导,热爱祖国,遵纪守法、依章办事,自觉弘扬文明新风和“四有”“四自”精神,爱岗敬业、创先争优、团结协作,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中贡献突出。

  3.具有明确的争创目标计划、创建标准和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度,接受群众监督渠道畅通。在本地区、本行业、本系统中具有较强的先进性、代表性和示范性。

  4.诚实守信,办事公道,积极开展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、家庭美德、个人品德为主题的教育活动,参与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,社会效益、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显著,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影响力。

  5.创建活动得到本单位(系统、行业)重视,将其纳入文明建设和女性人才培养规划,定期指导和检查,为女性服务大局、奉献社会、争创一流营造良好氛围。

  6.岗组、团队原则上应获得过省部级或行业(系统)授予的荣誉称号。全国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。

  (二)全国巾帼建功标兵。

  1.拥护党的领导,热爱祖国,遵纪守法。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、务实的工作作风,吃苦在先,乐于奉献。

  2.弘扬“四自”精神,积极响应“巾帼创新业、建功十三五”号召,立足本职岗位,爱岗敬业,具有创新创优意识和行动。熟练掌握本岗位职业技能,创造一流业绩,展现巾帼风采,在本地区、本行业、本系统中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。

  3.胸怀大局,热心公益,在投身经济社会发展、参与公共事务管理、带领女职工创业就业、帮助女职工脱贫致富等各项工作中,表现突出,业绩优异。

  4.原则上应已获得省部级或行业(系统)授予的荣誉称号。全国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。

  三、名额分配

  全国巾帼文明岗50个,全国巾帼建功标兵10个(具体见附件1)。

  四、推荐要求

  (一)各地在推荐时要注重向生产和服务一线的女职工集体和个人倾斜,党政机关、人民团体中司局级及以上领导干部,企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司局级及以上的负责人、工会女职工组织和女职工工作干部原则上不参与评选。

  (二)推荐工作要采取自下而上、公开、逐级推荐的方式,对拟推荐的候选人和候选单位在政治和业绩表现方面严格审核,在所在单位进行为期一周集中公示,确认无异议后向全总女职工委员会推荐。

  (三)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要认真填写推荐表(具体见附件2、3),主要事迹一栏要求事迹表述重点突出、文字简练,不超过500字,由所在省(区、市)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或所在全国产业工会加盖公章。请于2017年2月22日前,将推荐表电子版和纸质版(一式2份)报全总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。

  联系人:刘蕾,仝志鹏

  联系电话:010-68591486,68591480

  电子邮箱:nzgb@acftu.org

附件:

    1.全国巾帼文明岗、巾帼建功标兵名额分配表

  2.全国巾帼文明岗推荐表

  3.全国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中华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

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7年2月3日

 

 

附件1 名额分配表 

附件2全国巾帼文明岗推荐表

附件3全国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

文本编辑 : 全总女职工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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